(1)45岁以下(197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法律、审计、中文、财务、经济或其他相关专业; (2)8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3年及以上专职纪检监察经验,具有国有企业同等职级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党政机关正科级或副科级满2年及以上职务; (3)文字功底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较强;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具备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3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任职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