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菏区征公告〔2025〕2号
2025年5月23日,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R〔2025〕15号)批准征收土地12.5643公顷(本公告附件)。
二、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古园社区林地以南,古园社区林地、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以西,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以北,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范围: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3范围:古园社区草地以南,百花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百花社区耕地、古园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古园社区。
地块4范围: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园地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百花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魏海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
地块5范围:魏海社区耕地、百花社区林地、魏海社区园地以南,魏海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林地、魏海社区园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
地块6范围:魏海社区耕地以南,魏海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7范围:魏海社区园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8范围: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9范围: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以西,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0范围: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1范围: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2范围:打鱼店社区耕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打鱼店社区耕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农村道路以北,打鱼店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13范围:古园社区耕地以南,古园社区耕地、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古园社区林地以西,古园社区林地以北,古园社区设施农用地、古园社区建设用地、古园社区耕地、古园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14范围:魏海社区林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15范围:魏海社区林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以北,魏海社区设施农用地、魏海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16范围:魏海社区耕地以南,魏海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17范围:魏海社区耕地、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西,魏海社区建设用地、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18范围:魏海社区林地、魏海社区耕地、百花社区林地、魏海社区园地以南,魏海社区园地以西,魏海社区林地、魏海社区耕地、百花社区林地、魏海社区园地以北,魏海社区林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
地块19范围:魏海社区设施农用地、魏海社区林地以南,魏海社区林地以西,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0范围:魏海社区园地、魏海社区耕地以南,魏海社区耕地以西,魏海社区园地、魏海社区耕地以北,魏海社区园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魏海社区。
地块21范围: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2范围: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3范围: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24范围: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25范围: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26范围: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西,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打鱼店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城街道打鱼店社区。
地块27范围: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地块28范围: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古园社区建设用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园社区。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出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期满10个工作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除法定情形外,复议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和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附件:菏泽市牡丹区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菏区征补公告〔2025〕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大刘庄村集体土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沙土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大刘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大刘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南,大刘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西,大刘庄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大刘庄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0.366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3405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2.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和关于贯彻《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菏人社〔2024〕4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牡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3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大刘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530-5379023
联系地址:菏兰路和万福河北路交叉口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日